邏輯經驗論雖曾一度興盛,但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衰頹。不過,邏輯經驗論提出的許多議題,仍是今天科學哲學爭論的重點。例如:假說的驗證、科學說明和功能說明、因果問題、機率的本質、自然定律或科學定律的本質、科學理論的結構、理論與實在的關係、生物學和心理學的化約問題、物理理論(相對論、量子力學)的哲學問題等。只不過,邏輯經驗論對這些議題的大部份答案,都受到了質疑、修正或拒絕。
我們生活在一個「科技社會」(techno-scientific society)中,想要理解我們的生活環境,就必須理解這個科技社會,而要理解科技社會,就必須理解「科技」。「理解科技」意謂去掌握共通於種種科技專業的基本、重要特徵,去掌握科技的共通核心。「科學哲學」就是理解「科學的本質」的學問。它的基本問題就是:科學是什麼?它想探討「科學」的現象,透過理解科學,進而能控制和改造科學。
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
2013年6月15日 星期六
2.5 科學說明
科學的基本目的一向被認為在於「說明」(explain)現象。簡單地說,針對「為什麼問題」(why-question)而給予科學答案。
根據這個例子,我們可以把這說明加以形式化:
林正弘(1988)舉例論證一個科學說明要同時滿足這四項適切性條件,乃是不可能的事。首先,普遍定律很難得到高度驗證,因為普遍定律通常陳述的是「理想狀況下」的事態。
除了「規律演繹模式」之外,邏輯經驗論者承認另一種主要的說明模式,即統計歸納模式,或簡稱為統計說明模式。例如:
韓培爾說一個說明之所以是科學說明,在於它也能從說明項中演繹出預測來。換言之,「預測」其實是「科學說明」的一個適切條件。亦即「一個適切的科學說明」,應該要能進行成功的預測。說明只是預測的一種次類。科學知識最根本的功能,就是對可觀察對象的預測。
科學知識的成長是一個不斷累積的過程。例如伽利略的慣性定律(intertial law)和落體定律(law of falling bodies)可以被牛頓力學理論(三大運動定律和重力定律)演繹出來;而且克普勒行星三大定律(Kepler's laws of planet)也可以被牛頓力學所說明。又如,相對論可以演繹出牛頓力學,牛頓力學只是相對論的一個特例。
歷史上,科學家以簡化(simplified)、理想化(idealized)的模型來進行推導。牛頓導出克普勒橢圓軌道定律也是一種簡化、理想化的模型下來進行。換言之,他只考慮太陽和一顆行星。二顆行星以上的三體問題,牛頓本人也無法處理。
如果科學哲學家堅持邏輯經驗論,主張科學知識必定要得到驗證,而驗證是一種說明,說明是一種演繹,科學知識透過說明、驗證、演繹而累積成長。但這套觀點卻不合實際的科學史。
(陳瑞麟(2010)科學哲學:理論與歷史。台北。群學。P66~76)
一、涵蓋律模式
韓培爾(Carl G. Hempel)和歐本漢(Paul Oppenheim)在他們的<說明的邏輯之研究>("Studies in the Logic of Explanation,"1945)提出了涵蓋律模式(covering-law model),包括「規律演繹模式」(deductive nomological model, D-N model)和「統計歸納模式」(inductive statistical model, D-N model)以做「科學說明」。
以一個簡單的實例來討論「規律演繹模式」
問題:為什麼玩具會浮出水面?
因為:
- 任何物體放入水中,若物體重量大於同體積液體的重量,則物體沈入水中;反之,若物體之重量小於同體積之液體重,則物體會浮出水面;若兩者重量相等時,則物體可停留在液體中的任何地方,不浮不沈。(普遍定律)
- 此玩具被丟入水中;
- 池中液體是水;
- 此玩具重量較同體積的水輕。
故,玩具浮出水面。
1 是普遍定律(general law),因為它沒有指涉任何特定的固體,它以「任何物體」為主詞,是個「全稱語句」。而2, 3, 4 表達特定的事件,它們的主詞「此玩具」、「池中液體」指稱特定的對象,它們描述已發生的事件,故稱作「先行條件」(antecedent conditions),最後一句是結論。
根據這個例子,我們可以把這說明加以形式化:
普遍定律:L1, L2, ... Ln
先行條件:C1, C2, ... Cm 說明項(explanas)
結論:E (待說明的經驗事件之描述) 被說明項(explanadum)
其中,E要邏輯地從L1, L2, ... Ln和C1, C2, ... Cm中演繹出來。韓培爾主張所有的科學說明,原則上都可以被分析出這個結構。可是並非任何滿足上列邏輯形式的,就是科學說明。一組科學說明的語句除了滿足上列邏輯形式結構外,必須再滿足下列四個適切性條件(conditions of adequacy)。
- 說明項邏輯地蘊涵被說明項。
- 說明項必定擁有普遍定律,乃是演繹被說明項時所必要的。
- 普遍定律必須得到高度驗證。
- 先行條件必定為真。
林正弘(1988)舉例論證一個科學說明要同時滿足這四項適切性條件,乃是不可能的事。首先,普遍定律很難得到高度驗證,因為普遍定律通常陳述的是「理想狀況下」的事態。
除了「規律演繹模式」之外,邏輯經驗論者承認另一種主要的說明模式,即統計歸納模式,或簡稱為統計說明模式。例如:
前提一:這桶裡的咖啡豆有百分之八十是甲級的,百分之二十是乙級的。
前提二:任意拿出一顆咖啡豆來。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結論:此咖啡豆有百分之八十的機率是甲級,百分之二十是乙級。在歸納邏輯上,我們又把這種說明模式稱作「統計三段論」。前提一又稱為「統計律」(statistical law),前提二則是先行條件。
二、科學預測
科學為什麼有力?因為它能做精確和可靠的預測。它的預測是從科學定律中邏輯地演繹出來,邏輯保證了它的必然性。例如:前提一: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太陽從正東方向升起。
前提二:明年三月二十一日來臨時。
結論:太陽將從正東方向升起。科學預測和科學說明,似乎有相同的形式,兩者唯一的差別是,科學預測的先行條件和結論是未來的,尚未發生的。如果一個特殊事件已發生,則這個演繹是說明;如果它還沒發生,則是預測。
韓培爾說一個說明之所以是科學說明,在於它也能從說明項中演繹出預測來。換言之,「預測」其實是「科學說明」的一個適切條件。亦即「一個適切的科學說明」,應該要能進行成功的預測。說明只是預測的一種次類。科學知識最根本的功能,就是對可觀察對象的預測。
三、說明、驗證與知識
驗證決定了定律或理論能否被接受,而被接受的定律或理論就是科學知識。科學知識的成長是一個不斷累積的過程。例如伽利略的慣性定律(intertial law)和落體定律(law of falling bodies)可以被牛頓力學理論(三大運動定律和重力定律)演繹出來;而且克普勒行星三大定律(Kepler's laws of planet)也可以被牛頓力學所說明。又如,相對論可以演繹出牛頓力學,牛頓力學只是相對論的一個特例。
歷史上,科學家以簡化(simplified)、理想化(idealized)的模型來進行推導。牛頓導出克普勒橢圓軌道定律也是一種簡化、理想化的模型下來進行。換言之,他只考慮太陽和一顆行星。二顆行星以上的三體問題,牛頓本人也無法處理。
如果科學哲學家堅持邏輯經驗論,主張科學知識必定要得到驗證,而驗證是一種說明,說明是一種演繹,科學知識透過說明、驗證、演繹而累積成長。但這套觀點卻不合實際的科學史。
(陳瑞麟(2010)科學哲學:理論與歷史。台北。群學。P66~7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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